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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避免低水平、非急需或重复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温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8]93号)精神,我们在广泛征求相关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四个重点建设领域和方向,作为申报建设的参考依据,现以指南形式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和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循序渐进,认真开展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组建工作。达到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基本条件的,按照规定格式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市科技局将常年受理申报,根据“成熟一个,审批一个,不搞重复建设”原则,逐个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估并下达计划。
附件: 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指南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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