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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永良机械技术研究所(筹):
你要求建立温州市永良机械技术研究所报告悉。
根据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委办发〔2000〕57号关于温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经审查研究,同意筹建“温州市永良机械技术研究所”,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筹)上报的章程。该所为法人性质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开展活动,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归口市科技局管理;
(二)业务范围:机械产品技术创新咨询、培训、服务,成果转让推广。
(三)活动方式:咨询、服务、推广,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该研究所设在温州市瓦市巷86号,陈乃昶同志担任中心主任。
请在6个月内办理好登记手续,按规定开展工作。
特此批复!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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