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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市科发〔2010〕49号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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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事业单位:
    《温州市科技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局领导同意,并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科技局政工处和市人事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温州市科技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化我市科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10〕9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科技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在市科技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科技部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科技部门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局政工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政工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局政工处人员和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协调。
    (二)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自主开展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认真解决,妥善处理。
    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是岗位设置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三)各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这项改革,保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顺利实施。
    二、岗位结构比例
    (一)三类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分别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管理岗位结构比例
    (1)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
    (2)不担任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
    (3)事业单位(含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因工作需要退出领导岗位的,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不占相应等级岗位数,但所聘人员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核定领导职数的50%以内。
    (四)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25%,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
    三、岗位设置程序
    (1)编制设置方案。根据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人员结构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2)核准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 ,市人事部门核准。
    (3)编制岗位说明书。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
    (4)拟定实施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政策依据、设岗原则、岗位基本情况说明、岗位聘用程序和形式、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完成时限等主要内容。
    (5)实施方案备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应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以上工作日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6)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7)认定。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后,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并提供《岗位设置和聘用综合报告》、《岗位聘用人员名册》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进行认定。
    四、岗位设置管理权限
    (1)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部门核准。
    (2)事业单位需要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填写《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设置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部门核准。
    (3)对规模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集中调控,统一平衡,也可按照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单独核准。
    五、实施计划与完成时限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9月中旬完成)
    (2)岗位设置方案的报批、核准。(9月底前完成)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10月底前完成)
    (4)组织实施,开展岗位聘用(11月底前完成)
    (5)聘用结果的认定(12月底前完成)
    未尽事宜按照市委办发〔2010〕93号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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