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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温州市2009年第一期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温市科计〔2009〕1号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发布机构: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温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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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项目承担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围绕温州市2009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经审查、评估、公示征求异议后,温州市2009年第一期科技计划项目现已确定,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本期计划共安排项目324项(包括新上项目219项和结转项目105项),市本级安排项目预算经费4283万元(新上项目),本期下达经费3524万元(新上项目2844万元和结转项目680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对跨年度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在立项时一次核定总额,实行分期拨付制度。

    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其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凡列入本期计划的各类项目均需在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视为放弃。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合同书要求及时书面报告项目进展和经费专款专用情况,温州市科技局、温州市财政局按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计划进度目标拨付余额,余额作为结转项目经费列入拨付年度科技计划。结转项目未能按计划进度完成的暂缓拨款,合同执行情况差又难以补救的应停止拨款,并按合同要求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的有关责任。

    项目完成后按照《温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验收。根据《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温市科发〔2007〕44号)的有关规定,专家验收评审费由评估评审活动组织者支付,《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中取消验收费预算。
项目经费应按照《温州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必须单独建帐,保证专款专用,项目验收应当提供财务决算表或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温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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