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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完善厅市会商机制共同推进重点科技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0〕31号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发布机构: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 20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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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近年来,我省科技工作通过厅市会商机制,围绕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整合科技资源,共同实施了一批重大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强厅市会商工作,完善会商机制,有效集成各地资源,共同推进我省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将进一步做好厅市会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商重点内容
    (一)围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开展会商。厅市会商要紧紧围绕我省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八个一批”主要任务,凝练1—2项重点工作,纳入厅市工作会商重点内容,作为我省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先行先试区,厅市共同推进。重点工作的凝练要求充分体现各市不同的科技工作特色,工作有较好基础,主题突出,目标明确,内容充实,并对全省有示范、带动和指导意义。
    (二)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开展会商。围绕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对科技的需求,突出重点选择1-2个产业,共同组织实施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和支撑引领作用的科技项目,给予所选产业持续支持,解决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共性技术问题,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带动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工作要求
    请各市科技部门根据各市科技工作基础和特点,结合上述两个方面的会商内容和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提出重点会商工作和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科技部门行文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已经市政府推荐报送的2010年度厅市会商项目,根据本通知要求,可作相应调整后,一并报送。如与本次确定的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不一致的,项目可另行通过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计划进行申报。

    联系人:施冬材
    联系电话:0571-87054010
 

二○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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